在国内能源价格政策调整的影响下,风电“抢装”从陆上走向海洋。
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主要位于东部沿海地区,以广东、江苏、福建、辽宁为主要省份。由于海上风电投资门槛高,项目开发主体以中广核、三峡新能源、华能、国家电投、国家能源集团等中央企业为主。
在电价“指挥棒”的左右下,海上风电自2020年开始便进入“抢装”状态。按照政策要求,2018年底前核准的海上风电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,才可以获得0.85元/千瓦时的核准电价。对于投资企业而言,“抢装”是不得已而为之,政策调整的本意是推进海上风电加速去补贴进程,但对行业平稳发展形成较大扰动——推高工程造价、加剧施工资源紧张、透支产业需求、埋下质量隐患。
不完全统计,2018年底之前国内核准、核准公示的海上风电40GW左右,当前在建海上风电12GW左右,预计能赶上并网末班车项目规模只有10GW左右。
“抢装”的诱因与扰动
补贴退坡、电价下调、平价上网是推动海上风电的“抢装”的核心因素。
2019年5月21日,国家发改委公布《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》,2019、2020年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.8、0.75元,项目实际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。
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,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,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。2020年1月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《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财建〔2020〕4号),文件提出,新增海上风电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,按规定完成核准(备案)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,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 |